花蓮市公所社會及勞工課徵聘臨時僱用人員1名
一、職稱:臨時僱用人員
二、薪資:新台幣24,000元(薪資依勞動部公告當年度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每月薪資總額計算不得超過當年度公告之基本工資,110年度薪資依每小時160元計算,凡請事、病假或曠職者均不予給薪)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市公所
五、工作內容
(一)社會救助服務:協助低(中低)收入戶案件申請受理及各項福利諮詢服務及其他文書處理。
(二)社會福利服務:協助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事項,各類社會福利服務設施之場地清潔維護及管理。
(三)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火車費用補助兌換業務。
(四)其他社政業務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本縣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者,每戶以1人為限。
(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但未列冊者,每戶以1人為限。
(三)需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
八、遴聘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012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花蓮市公所),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及勞工課以工代賑臨時僱用人員。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另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名單,經由花蓮市公所社會及勞工課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花蓮市公所網站。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止。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322141分機124,姞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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