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清潔隊約用人員
二、薪資:新台幣36,316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市公所清潔隊
五、工作內容
(一)釐訂並執行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
(三)規劃、督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規劃、實施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配合廠醫護,實施員工健康管理。
(七)督導員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八)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員工職業安全衛生諮詢諮詢服務。
(九)提供員工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與建議。
(十)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一)主管(上級)交辦事項執行。
六、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具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技術士)證照。
(三)1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 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遴選後檢附)
(五) 具原住民身份者尤佳。
(六) 具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或普通小型車駕照。
(七) 未曾任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中尚未結案之情形。
七、遴聘方式:
(一) 請檢具清潔隊約用人員履歷表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064花蓮縣花蓮市華西61號 (花蓮市公所清潔隊),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清潔隊約用人員,或親送履歷表至清潔隊,以清潔隊收迄章日期為憑。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經由花蓮市公所清潔隊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花蓮市公所網站。
八、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23日(星期四)止。
九、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33818,郭潔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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