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農業及景觀發展課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一、職 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待 遇:約僱5等280薪點,新台幣38,416元。
三、僱用期間:即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工作地點:花蓮市公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五、資格條件: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2.細心、概念清晰,熟悉一般電腦軟體操作(如Windows、Microsoft Office...)。
3.需「具原住民族身分」。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六、工作內容:辦理農業及景觀發展課業務或相關課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七、報名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簡要自傳(請以電腦繕打A4紙張列印,並附近照1張)、畢業證書、原住民身份證明、相關服務證明正本(無則免附)及其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3年8月1日下班前(以收件時間為準)逕寄本所人事室。
※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
2.信封請註明應徵「農觀課約僱人員」,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俾便聯繫,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3.錄取後須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4.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室,聯絡電話:03-8322141轉243。
八、備註:
1.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視情況增列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職缺僱用時間為即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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