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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宣導

因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將於110年1月1日起上路,故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於109年12月2日至12月4號,派員親至花蓮市各公有零售市場,向售有豬肉及相關加工品攤商予以宣導標示規定。

再次提醒各位攤商朋友們,自實施日(110年1月1日)起產製之產品,將由地方衛生局稽核,如未依規定標示,罰鍰新台幣3~300萬標示;不實則罰鍰新台幣4~400萬元,還敬請各位攤商朋友配合張貼相關標示。

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資訊,「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貼紙」,請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下載,填寫後張貼,未張貼會有罰緩產生;「台灣豬標章」,則請向中央畜產會申請。

敬請售有豬肉及相關豬肉加工品的攤商,盡速張貼。

一起攜手,使資訊透明化,建立消費者對台灣豬的信心,使消費者購買無疑慮!

pdf 豬肉標示宣導簡報  2549.53K  點閱圖案35
2020-12-07
最新5筆記錄
序號 發文日期       主旨 點閱
1 2020-11-25 * 招請產物保險人員估價
1184
2 2020-11-25 * 為提升「建築物昇降設備」的安全觀念,宣導相關安全資訊
1229
3 2020-10-20 * 110年1月1日起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宣導 1555
4 2020-10-08 * 公告10月份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現有空攤位數量一覽表
1262
5 2020-09-10 * 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舉行普渡
1337

地址:花蓮市重慶路480號
電話:03-8346682     傳真:03-8328843

總計:11784962  本月:183713  今日:3540    更新日期: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