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花市行字第1110021119號
主旨:公告「花蓮市平面停車場(中央路、忠孝、中山路平面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案詳招標文件。
依據:「花蓮縣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等相關法令辦理之。
公告事項:
一、案號:1110021119。
二、招標機關名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 招標機關地址及網址: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http://www.hualien.gov.tw。
三、標的名稱:「花蓮市平面停車場(中央路、忠孝、中山路平面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案。
四、標的分類:本案性質為財物出租。
五、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六、聯絡人(單位)、電話:花蓮市公所工程隊:(03)8310772吳先生。
七、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11年8月19日上午10時00分止。
八、開標日期:111年8月19日上午11時00分整。
九、開標地點:本所地下一樓開標室(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十、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中文。
十一、履約地點:(1)中央路停車場(2)忠孝平面停車場(3)中山路 停車場。
十二、履約期限:依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書第2條規定辦理,經營期間2年,後續擴充1年。
十三、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1、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不含經認許之 國外廠商)組織,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不含外商廠 商),其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
營業務相符。投標廠商 得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 網」商工登 記資料之廠商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登記基本資料 」列印
作為證明,惟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必須載明「停車 場經營業務」。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 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標單標價比加價單。
(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19日10時00分止至網址 http://www.hualien.gov.tw/circulated_list.php?menu=29&typeid=
1762(採購資訊)
(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掛號郵寄:寄達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花蓮市林森路 252號)。
2、專人送達:送達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花蓮市林森路 252號)總收發。
3、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萬8,000元整。
4、決標方式:以標價在底價以上且最高標者得標為原則。
(四) 其他:
1、本案訂底價。
2、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聯 絡 人(單位)、電話:花蓮市公所工程隊(03)8310772 吳 先生,或於111年8月13日前,以書面送
達招標機關請求 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8月15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 附註:異議檢舉受理單位:
1、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 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2、花蓮縣花蓮市公所政風室(廉政信箱)-專線電話:03-8360167,檢舉信箱: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政風室。
十四、其他事項:請詳閱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 文件說明。(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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