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另役男經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經役政單位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移送法院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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