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布全天或上午半天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前1天晚間10時30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晚間11時前播報之。 (二)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之標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於當天上午4時30分前,接獲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及陣風級數列表之書面資料後,即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5時前播報之。 (三)宣布下午及晚間或下午半天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上午5時30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6時前播報之。 (四)宣布晚間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上午10時30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11時前播報之。 (五)除上述法定通報時機外,各通報權責機關亦可視實際情況隨時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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