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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百分比核給原則

1.新舊制核定退休年資加總滿15年者給與75%,以後每增加1年加發1%,新舊制連同累計最高採計35年,給與95%,已滿半年未滿1年者,以1年計。 2.例如:某甲年滿60歲自願退休,舊制核定年資6年,新制年資核定11年3個月,合計17年3個月,則其年終慰問金百分比為77%;又如某乙退休舊制年資核定28年,新制核定年資為11年6個月,合計39年6個月,則其終慰問金百分比為最高上限95。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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