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停放於本所維管機關用地(國聯里富國段0461-0000地
號)車輛」,本所本於管理機關權責,請車輛所有人於公告 期限3日內自行認領移置,逾期將拖吊移置至明智街旁機車
停車格,特予公告通知。 依據:依據民法第172條與173條第1項無因管理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如主旨。
服務地址:花蓮市商校街一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週六、週日、例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8310772 傳真:03-8349320
總計:12037241 本月:12614 今日:4718 更新日期: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