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0年2月23日新北客園字第1100336786號函辦理。
二、本案111年度申請展覽收件截止日至110年4月30日(以郵戳為憑),展覽相關申請文件請依附件或至園區網站(http://www.hakka.ntpc.gov.tw)/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研究典藏組(02)2672-9996分機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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