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促進發展原住民地區之再生能源設置,提升區域能源自主性及永續家園發展,本部前於108年10月30日訂定本辦法,並於111年10月5日公告延長申請期限至113年。
二、
依據本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略以,申請規劃評估階段獎勵者,應檢具規劃評估階段申請書、示範計畫書一式十份(含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等相關應備文件,於1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向本局申請規劃評估階段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三、
另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訂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以線上會議(Microsoft Teams)形式舉辦「113年度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說明會」(會議連結:https://reurl.cc/My73lm),貴公所如有意參與,請先行線上報名(網址:https://reurl.cc/v6nKmj)。
四、
本辦法聯絡窗口:本局吳韋逸視察,電子郵件:wiwu@moeaea.gov.tw,連絡電話:02-2775-7679;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傅皇傑先生,電子郵件:itri536655@itri.org.tw,連絡電話:02-8772-0089分機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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