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樣式表無法正常顯示時,並不會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花蓮市公所
::: 回首頁 | 連至花蓮市公所  
常見問答 回上頁
常見問答
公有市場攤鋪位變更使用人名義之規定為何?

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相關規定,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有下列情事之一,得變更使用人名義:一、使用人死亡,其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互推一人申請變更者。二、使用人因身心障礙或年老體弱不能親自經營,其共同生活之配偶及直 系親屬,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互推一人申請變更者。

2017-09-19
最新5筆記錄
序號 發文日期       主旨 點閱
1 2017-09-19 * 公有市場的管理員執行哪些事項?
1176
2 2017-09-19 * 公有市場自治會組織之相關規定為何?
834

地址:花蓮市重慶路480號
電話:03-8346682     傳真:03-8328843

總計:12037634  本月:13007  今日:5111    更新日期: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