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稱:約用人員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作地點:花蓮市公所建設課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年8月3日17:30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資格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國內外大學以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例如:建築、營建、土木、結構、水利、工程等科系)。
2.具有土木建築相關工程性質一年以上實際經驗者尤佳。
3.曾任職公務部門經驗者尤佳。
工作內容:
1.花蓮市區各項工程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業務。
僱用期限:自任用時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所將視工作表現酌予續聘)。
本職務係屬不定期契約進用,僱用原因消失時,當事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薪 資:俸點280薪點,新台幣3萬6,316元。
檢附證件: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11年修正)、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報名方式:
紙本逕寄(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親送亦可)花蓮縣花蓮市公所建設課收(97001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課約用人員,郵寄以郵戳為憑,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約談,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錄取公告:
錄取通知於面試後10日內(不含假日),公告於本所官方網站,不另行電話通知。
附 註:
1.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本次徵聘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聯絡電話及辦理人員:03-8345766#235,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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