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臨時僱用人員
二、薪資:每月新台幣27,470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市民代表會
五、工作內容: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工作。
六、僱用期限:自任用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二) 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八、遴聘方式:
(一) 請檢具臨時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012花蓮縣花蓮市光復街112號 (花蓮市民代表會),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僱用人員。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另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經由花蓮市民代表會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花蓮市公所網站。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19日(星期二)止。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322839 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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