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並符合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補助標準者 補助內容 補助身心障礙者入住或安置於與本府簽約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本所社勞課)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份證,驗畢後歸還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檢附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報告或需求評估異議申覆書等相關文件 4、郵局存簿內頁影本(最近六個月以上)或其他可資證明領有退休俸/退休金收入資料 5、委託他人辦理者前項申請者,應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並應檢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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