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為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所擔任調解事件由當事人推舉一至三人參與協同調解,調解委員或協同調解之人,如有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進行調解,阻止起訴、告訴或自訴,或其他涉嫌犯罪之行為,當事人得依法訴就;另調解委員對於調解事項涉及本身或其同居家屬時,經當事人聲請,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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