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評審者,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出版之圖書8部(如為電子書者,請自行列印裝訂3部,並附上電子檔光碟3份),
於民國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二、參加評審書刊,以民國108年5月(含)以後出版之與臺灣文獻有關之學術性或推廣性書刊、地方志書為限。
由出版者或著作人提出申請;以著作人(個人或一人以上)提出者,需獲出版單位及合著者同意其申請。
三、實施要點暨申請表請連結:
https://www.th.gov.tw/new_site/06announce/01news_detail.php?p=420
四、本案承辦人: 國史館編輯組廖先生,電話:049-2316881分機408。
時間:即日起,至2021.04.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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