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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舊鐵道行人徒步區認養單位評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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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所於10月14日辦理評選會議,由各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受評單位資料逐項討論後辦理評選作業,評選結果由花蓮市青年公共事務促進會為優先認養單位,評審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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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2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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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認養單位應於110年11月1日前簽訂認養契約,未於期限內訂約者,由次優先認養單位遞補;若次優先認養單位未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訂約作業,則重新辦理申請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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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
最新5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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