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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重陽敬老禮金於9月12日開始發放至10月28日
  • 目的:花蓮市公所 (以下簡稱本市)為宏揚敬老美德,表達對本市長者之崇高敬意,讓長者感受尊榮與溫馨,特於重陽節前辦理重陽節敬老禮金發放活動,為利業務推展,特訂定本計畫。
  • 辦理單位:本所社勞課。
  • 經費來源:所需經費由本所編列預算支應。
  • 實施期間:自111年9月12日起至111年10月28日止。
  • 致贈對象須符合以下兩條件:
  1. 本年度重陽節前設籍於本市滿90日以上者【即111年7月7日以前設籍於本市,且連續不中斷者】。
  2. 本年度重陽節前年滿70歲以上者【即民國41年10月4日前(含當日)出生】。
  3. 致送時,如確知長者已於本所發放作業前(111年9月12日)往生(不論其是否已辦理除籍)或已遷出本市者,不予致送。
  • 重陽敬老禮金發放標準:

  歲數

出生年月

禮金(元)

100歲以上

11年10月4日以前出生者

3,600

90-99歲

11年10月5日-21年10月4日之間出生者

1,200

80-89歲

21年10月5日-31年10月4日之間出生者

800

70-79歲

31年10月5日-41年10月4日之間出生者

500

  • 禮金發放方式:
  1. 本人領取:發放禮金請各里幹事核對證件,本人領取敬老禮金時,應查驗國民身分證,並於名冊上簽名、蓋章,若無法以上述為之,則得以指印的方式代替,蓋指印者,應由發放人員(承辦人或里幹事)核章認證。
  2. 代領人領取:由代領人說明與受致送者之關係及出示雙方身分證(本人及代領人),宜由其家屬或本人指定之代領人領取,應在印領名冊上簽名或蓋章,並在名冊中註記與當事人之關係及身分證字號。
  3. 補領期限:里幹事應於111年10月21日前將檢附印領清冊併同結餘款繳還社勞課後,仍未領敬老禮金者,如為本人領取,請本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若委託他人代領,依代領規定至本所社勞課補領取,期間至10月28日止。
  4. 如逾期(111年10月28日前)未領者,視為放棄,本所不再另行補發。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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