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原民會有何優惠之貸款項目?
A1:(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項下包括「經濟產業貸款」及「青年創業貸款」。
(二)申請資格:係屬「創業貸款」,應有經營事業之事實,申請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相關 政府立案證明文件。
(三) 貸款利率:年利率2%至2.5%。
(四) 貸款額度及擔保條件:擔保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借款戶如申請擔保貸款,應提供十足擔保品;無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借款人應覓具妥實連帶保證人2人。
(五)貸款期限:6年至15年。
(六) 申請方式:填寫「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計畫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後,向事業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七)承辦金融機構: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應注意事項:本貸款非補助款性質,借貸後第1個月即負開始清償本息之責任,因此申請人於貸款前應謹慎考量自身還款能力、收入來源及事業經營前景等要素。
Q2:「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何時開辦?內容為何?
A2:(一) 本會刻正以較小額度、放寬資格、手續簡便、申請地點廣泛便利及具備時效性為訴求,規劃增辦「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相關事宜。「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草案)」刻正依本會法制作業要點程序審議中,預計於97年2月核定通過,全面開辦。
(二)「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預定以新台幣30萬元為申貸上限,並以 「免擔保品、免保證人」之方式,有效協助原住民平時個人或家庭急需小額資金週轉支出。
(三)本貸款之申請條件,須具備基礎「還款能力」及「無信用不良紀錄」,提醒族人「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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